近日,
三明市人社局发布
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2022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程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签订施工合同之日)或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且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暂缓储存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
缓缴办理
暂缓储存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包单位应按《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明人社〔2022〕159号)相关规定,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储存比例和金额。经审核,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向符合缓缴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出具《三明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阶段性缓缴通知书。
缓缴结束
缓缴期结束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三明市人社局公布的工资保证金经办机构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申请开立保函,并将相关存储凭证送项目属地人社部门备案。
来源: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