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客户陈先生于2019年7月26日为自己投保了民生优医保2.0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陈先生于2022年8月31日因胆囊结石在私立医院住院治疗,之后向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私立医院不属于我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即公立二级以上医院)。经理赔审核,本案属于不在我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未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治疗”事项,下发医疗理赔款拒赔通知书。
风险提示
通常保险公司所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合法经营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含其中的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干部病房),不包括疗养院、护理院、康复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以及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不同的保险产品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大家以自己保险条款中的指定医院为准。
温馨提示
在购买保险产品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请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如有异议,应及时向公司进行咨询。在出险后,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请前往保险产品约定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情况需就近诊疗的不受此限制),并尽早通知保险公司。